一、背景依据
我省(山东省,下同)作为工业大省,工业炉窑数量大,种类多,行业分布广,污染排放强度大,治理难度大,既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,也存在许多落后生产工艺,环保治理设施简易,甚至没有环保设施,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,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。为加强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,根据国家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和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,制定了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二、主要目标
《实施方案》对照国家文件的要求,根据山东省实际,明确到2020年年底,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建立,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,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,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,工业行业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。
三、主要任务
《实施方案》聚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,分别从产业结构调整、清洁能源替代、污染深度治理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,主要内容如下:
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,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,明确了新建涉工业炉窑项目和重点地区部分高污染行业的准入要求。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,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、烘干炉(窑)。2020年年底前,淘汰炉膛直径3米(不含)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二是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方面,明确了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、电厂热力等替代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燃料的要求。加快推动铸造(10吨/小时及以下)、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,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(硫含量大于3%)。三是污染深度治理方面,要求全面推进达标排放,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,铸造行业烧结、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。对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建筑陶瓷、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提出了要求。明确了物料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厂内转移、搅拌、破碎、筛分、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控要求。对煤气发生炉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酚水、废气处理作出了规定。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炉窑行业运输“公转铁”“公转水”,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,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。四是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方面,要求各市于2020年4月底前,制定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方案。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能源中心等,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。
四、政策措施
为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,《实施方案》从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:
一是监测监控体系方面,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的要求,明确了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自行监测要求,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作出相关规定。二是排污许可管理方面,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,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。三是差异化管理方面,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,引导产业转型升级,在重污染天气应对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、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,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。四是完善经济政策方面,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,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。鼓励各市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企业给予奖励,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用于工业炉窑治理,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工业炉窑深度治理、清洁能源替代等领域。落实好国家有关差别化电价政策。
五、保障措施
根据职责分工,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形成工作合力,各市建立重点项目管理清单,认真落实《实施方案》各项要求。同时,要求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、加强监督执法、组织评价评估、引导技术创新等方式,保障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,治理水平明显提高。
来源:山西省生态环境厅